一、押金收取原因
为增强双方对彼此的信任度,保证双方更好的推进明星邀约项目的进展。
二、押金收取标准
1、我司仅提供参考价或参考价<2万元,不收取押金;
2、2万元≤参考价<10万元,收取5000元押金;
3、10万元≤参考价<50万元,收取1万元押金;
4、50万元≤参考价<150万元,收取2万元押金;
5、150万元≤参考价<300万元,收取5万元押金;
6、300万元≤参考价<800万元,收取10万元押金;
7、800万元≤参考价<1500万元,收取20万元押金;
8、1500万元≤参考价<3000万元,收取50万元押金;
9、3000万元≤参考价<8000万元,收取100万元押金;
10、参考价≥8000万元,收取200万元押金。
三、押金收取说明
1、押金参考价计量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押金参考价以“项目金额总和”计;
3、因存在押金退还的可能性,故我司仅提供押金收款收据;
4、押金适用于出资方要求我司提供精准的艺人签约费用及/或档期信息的情形;
5、出资方须认可:艺人签约费用相比参考价上浮10%以内均属于符合出资方预算;
6、下文所提及之“合同B”指双方另行签署的策划服务合同;
7、下文所提及之“工作日周期”起始时间为:
(1)双方未签署合同B前,以我司书面告知出资方“艺人精准信息”之当日计;
(2)双方已签署合同B且出资方已按合同B约定支付全款后,以“合同B中出资方支付全款”之当日计;
(3)双方已签署合同B但出资方未按合同B约定支付全款,以“合同B中出资方支付全款期限截止”之当日计;
8、针对参考价≥2万元之商演、出席活动、音乐节、演唱会明星邀约事宜,须先签署押金合同A,并按“押金收取标准”缴纳押金全款:
(1)出资方需求的艺人档期空闲;
(2)艺人同意签约;
(3)签约费用≤出资方预算;
若同时满足以上(1)(2)(3)情形,则:
① 出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署合同B;
② 如出资方与我司在5个工作日内已完成合同B签署,且出资方已按合同B约定支付了全款,则我司于收到合同B全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按原支付路径退回;或双方协商一致后,押金合同A之押金按1:1抵扣合同B之款项,我司按合同B约定为出资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押金合同A同时解除;
③ 如出资方与我司在5个工作日内已完成合同B签署,但出资方未按合同B约定支付全款,则押金合同A之押金性质变更为违约金,押金合同A之违约金不可抵扣合同B之违约金,出资方须按押金合同A及合同B约定同时赔偿,我司为出资方开具违约金增值税发票;
④ 如因出资方单方原因导致出资方与我司在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合同B,经双方协商依旧无果的情形下(协商期限为3个工作日),押金合同A之押金不予退还,押金性质变更为违约金,且我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司为出资方开具违约金收款收据;
⑤ 如因我司单方原因导致出资方与我司在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合同B,则我司于10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按原支付路径退回;押金合同A同时解除;
⑥ 不可抗力情形下双方免责,友好协商押金合同A及合同B相关事宜;
⑦ 双方认可以上约定;
9、针对参考价≥2万元之肖像代言、平面广告代言、影视广告代言、新媒体推广各项业务、VCR祝福短视频明星邀约事宜,须先签署押金合同A,并按“押金收取标准”缴纳押金全款:
(1)艺人同意签约;
(2)签约费用≤出资方预算;
若同时满足以上(1)(2)情形,则:
① 出资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署合同B;
② 如出资方与我司在7个工作日内已完成合同B签署,且出资方已按合同B约定支付了全款,则我司于收到合同B全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按原支付路径退回;或双方协商一致后,押金合同A之押金按1:1抵扣合同B之款项,我司按合同B约定为出资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押金合同A同时解除;
③ 如出资方与我司在7个工作日内已完成合同B签署,但出资方未按合同B约定支付全款,则押金合同A之押金性质变更为违约金,押金合同A之违约金不可抵扣合同B之违约金,出资方须按押金合同A及合同B约定同时赔偿,我司为出资方开具违约金增值税发票;
④ 如因出资方单方原因导致出资方与我司在7个工作日内未签署合同B,经双方协商依旧无果的情形下(协商期限为3个工作日),押金合同A之押金不予退还,押金性质变更为违约金,且我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司为出资方开具违约金收款收据;
⑤ 如因我司单方原因导致出资方与我司在7个工作日内未签署合同B,则我司于14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按原支付路径退回;押金合同A同时解除;
⑥ 不可抗力情形下双方免责,友好协商押金合同A及合同B相关事宜;
⑦ 双方认可以上约定;
10、我司承诺:签约价格符合市场价格规律,不存在过高情形。
四、押金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北京星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珠市口支行
开户账号:0200003109200165248
银行机构代码(联行号):102100000312
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56976903973
电话:010-5869334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12号楼2506号
五、扩展资料
1、什么是押金/保证金?(请在我司官网常见问题解答内搜索关键词“押金”阅读有关篇章);
2、支付对方违约金是否需要取得发票?(请在我司官网常见问题解答内搜索关键词“违约金”阅读有关篇章);
3、根据业务类型不同,押金转账时,请备注“艺人姓名+业务类型+邀约押金”或“活动主题+艺人邀约押金”字样;
例如:
① 张三代言邀约押金
② 李四商演/出席活动邀约押金
③ 王五翻包/植入/商业授权邀约押金
④ 赵六VCR祝福短视频邀约押金
⑤ 三亚音乐节/群星演唱会艺人邀约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