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应将代言广告创意及造型方案在拍摄前提供给乙方,乙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拍摄。
2、甲方企业活动的安排、活动细节和流程等应提前提供给乙方,乙方确认后方可进行。
3、甲方负责解决活动所需场地之租用、舞台、灯光、音响设备、提供制作技术人员及现场治安维持,办理一切活动手续,以保证乙方艺人顺利出席活动。
4、甲方应负责乙方团队交通住宿相关事宜。
5、代言广告拍摄和制作机构由甲方指定并支付相应费用。
6、双方商定造型师和化妆师,造型师和化妆师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由甲方负责。
7、乙方艺人的服装由甲方准备并支付相应费用。
8、甲方须保证所投放的广告内容不影响到乙方艺人的健康形象,所投放广告中不含色情、暴力、政治及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等内容;并不得违反“广告法”中广告内容的禁止性相关规定。
9、甲方须保证乙方艺人拍摄/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
10、补拍之拍摄+制作费用、乙方艺人化妆费、乙方艺人造型费、乙方艺人服装费及乙方团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支付。
11、甲方须保证代言的产品/品牌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业、企业标准。
12、甲方有优先续约权。
13、甲方须保证不利用或变相利用乙方艺人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
14、甲方须保证代言广告按广告使用区域的现行法例规定执行。
15、甲方保证截合同出具之日,代言产品/品牌未曾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因该等代言产品/品牌质量缺陷给予的行政处罚,亦未曾引发类似仲裁/诉讼。
16、甲方须保证对于合同项下的广告及相关素材不超范围使用、不转让使用权。
17、甲方不得擅自使用非合同约定的乙方艺人肖像。
18、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乙方艺人拟代言之产品/品牌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上市销售并进行广告所需具备的合法、有效的全部批注文件。
19、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0、甲方最终使用的广告样片须得到乙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投放使用。
21、甲方不得将乙方确认投放的广告重新剪辑、设计、修改投放使用。
22、如该产品未上市或广告未能投放使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
23、甲方不得以电视直销、传销、微商等方式发布使用广告。
24、赠品、纪念品、宣传品等不得使用广告素材。
25、甲方于广告使用期限内享有广告素材使用权。
26、甲方认可合同违约责任均不属于法律规定“违约金约定过高”的情形。
27、甲方广告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温馨提示】
1、敏感行业:教育、培训、医疗、药品、食品、保健品、功能性产品、金融、宗教。
2、所有宣传均须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