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人提供照片小样供品牌方筛选,通常为十几张至几十张不等(不同艺人拥有的版权照片数量及提供照片习惯不同,所以品牌方可挑选的照片数量范围是不确定的,部分艺人不存在本条内容,直接进入下方第2条)。
2、艺人提供高清照片用于推广宣传,通常为6张(如存在上方第1条,则艺人提供品牌方已选择照片小样对应的高清照片。艺人会一次性提供合约规定数量的照片,通常情况下在合作期间内不会对该照片内容进行更换;如果在签约时,艺人在近期有拍摄计划,经过协商,品牌方可以在前期少选几张照片,后期再补选)。
3、网络中可以搜索查看的明星照片不可以直接使用,版权可能是明星方,也有可能是杂志社、摄影师、剧组、其他代言品牌等,所以品牌方想要使用须获得照片版权方及该明星的授权许可,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4、绝大部分明星肖像照片,品牌方是不能够擅自改动的,尤其是不经明星同意,擅自设计改动制作卡通头像或将明星的头像贴到产品模特身上;但是品牌方在制作明星肖像广告时,可以为了色调统一对服装等颜色进行调整(前提是不影响艺人形象设计)。
【特别提醒】
用剧照低价出售冒充肖像代言授权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
1、敏感行业:教育、培训、医疗、药品、食品、保健品、功能性产品、金融、宗教。
2、所有宣传均须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